生态环境部:废电池、废电器列入可回收物,废汽车列入大件垃圾

2024-04-15 14:24:18

近日,生态环境部相继印发《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值得关注的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和废电池首次被明确列入可回收物范畴,《目录》对两者的定义分别为:


(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家庭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废弃的电冰箱、空气调节器、吸油烟机、洗衣机、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视机、监视器、微型计算机、移动通信手持机、电话单机等电器电子产品。
(2)废电池:家庭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弃动力电池和家用电池,包括磷酸铁锂电池、废弃三元锂电池、废弃钴酸锂电池、废弃镍氢电池、废弃燃料电池等,不包括属于危险废物的废弃铅蓄电池、废弃镍铬电池、废弃氧化汞电池等。


●大件垃圾被分为900-001-S63报废家具、900-002-S63报废交通运输工具、900-003-S63报废非道路移动机械三类。

之前为我们所熟知的“大件垃圾”通常只是900-001-S63报废家具,但这次不同,生态环境部首次将报废交通运输工具和报废非道路移动机械也作为了大件垃圾


(1)报废家具:家庭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报废家具等。
(2)报废交通运输工具:家庭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报废船只、飞行器、报废汽车、新能源机动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及其零部件。
(3)报废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的以压燃式、点燃式发动机和新能源(例如:插电式混合动力、纯电动、燃料电池等)为动力的移动机械、可运输工业设备等。


●其他垃圾包括900-001-S64园林垃圾、900-002-S64清扫垃圾以及900-099-S64以上之外的生活垃圾。其中,园林垃圾是指绿化和园林管理中清理产生的植物枝叶等园林垃圾;清扫垃圾是指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从公共场所清扫的垃圾、化粪池污泥、厕所粪便等。